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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44單選題

下列敘述,甲與乙對丙「不」負連帶責任者為何?

A甲為受監護宣告人,乙為甲之監護人,某日甲在有識別能力之情形下騎機車出門,闖紅燈而撞傷行人丙
B甲乙為夫妻,甲開設公司,為拓展公司生產線,該公司向丙銀行貸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甲就該借款與丙訂立保證契約正確答案
C甲乙為共同繼承人,遺產有30萬元現金及對丙之債務10萬元,甲乙協議遺產分割之結果,由甲取得所有遺產包含債務,丙對此協議不知情
D甲公司之董事長乙,為償還公司債務,以詐欺方式低價收購甲公司之股票,致生損害於丙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連帶責任需有法律明文或當事人約定;單純配偶關係或一方簽保證契約,他方不當然連帶。

為什麼答案是 B

夫妻財產各自獨立(民§1023),一方債務他方不當然負責。本題僅甲與丙簽保證契約,乙未簽約亦無法定連帶事由,故乙不負責,甲乙對丙不連帶。

考點:法代連帶責任考點:夫妻債務獨立考點:繼承債務連帶考點:公司負責人連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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