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20單選題

甲乙丙丁戊共同對 A 負有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連帶債務,未約定分擔部分,已屆清償期。在 5 人當中,A 對於丙表示免除其債務,甲則是對 A 有 40 萬元已屆期之債權,而戊則是負債累累逃亡海外不知去向,A 選擇向乙請求清償所有連帶債務。乙則是得知丙已被免除債務,並對 A 以甲之債權主張抵銷後,清償全部剩下債務。乙在清償全部債務後,對於其他四人行使求償權。其中,對於戊不知去向無法求償之部分,則是以擴張求償權之方式,請求共同承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 A 應負有共同清償 40 萬元之義務
BA 已免除丙之債務,故乙不得對丙求償 5 萬元
C乙得向甲請求 5 萬元正確答案
D乙得向丁行使求償權,僅得請求 2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連帶債務 5 人平均分擔各 20 萬;免除、抵銷對內仍依應分擔額計算,戊無法求償部分由餘者均攤。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之 20 萬分擔額已被乙以抵銷方式消化,對甲原則無求償;但戊不知去向之 20 萬應由餘下 4 人(甲乙丙丁)均攤,每人 5 萬。故乙得向甲請求擴張求償 5 萬,正確。

考點:抵銷限於分擔額考點:免除效力考點:擴張求償考點:分擔+擴張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