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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42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為男女朋友,乙自甲懷胎生下丙子,乙單身未婚。但甲已有配偶丁,故甲、乙始終未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知悉丙為自己骨肉,每月給付乙新臺幣 6,000 元作為丙之扶養費用,但礙於丁之反對,並未至戶政機關將丙認領登記為子女。甲死亡時,丙、丁均為甲之法定繼承人
B甲從未給付丙之扶養費用,亦未曾為丙辦理認領登記。丙在乙單獨扶養下長大成人。甲眼見丙頗有資產,欲認領丙,此際應得丙之同意正確答案
C甲如未有撫育事實,且尚未辦理認領登記即死亡者,乙得向甲之繼承人丁提起認領子女之訴,請求判決丙為甲之子女
D甲不願認領丙,但在乙之脅迫下不得不辦理認領登記。甲事後不得主張被脅迫而撤銷認領之意思表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認領為單獨行為,生父單方為之即生效力,無須得非婚生子女同意,子女或生母僅得事後行使否認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認領為單獨行為,無須得非婚生子女同意即生效力。依民法第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僅得事後「否認」之。選項稱「應得丙之同意」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

考點:擬制認領與繼承考點:認領之性質與否認考點:死後強制認領考點:認領之撤銷限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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