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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58單選題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已由被告移轉至第三人時,關於法院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第三人承受訴訟前,訴訟程序當然停止正確答案
B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被告承當訴訟
C如原告不同意第三人承當訴訟,被告或第三人均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可之
D在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及當事人未對其為訴訟告知時,法院知悉該項移轉,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訴訟繫屬中法律關係移轉採「當事人恆定原則」,訴訟程序不受影響且不當然停止,第三人可透過「承當訴訟」接替原當事人地位。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為反向題,此敘述錯誤。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當事人恆定原則),訴訟程序並不因此當然停止。選項將「承當訴訟」誤植為會導致程序停止的「承受訴訟」。

考點:當事人恆定原則考點:合意承當訴訟考點:裁定承當訴訟考點:法院職權通知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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