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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 年第 58 題單選題考點:一部請求合法性考點:訴之追加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40萬元,陳述:乙於某日向甲借貸100萬元,已屆清償期全未返還云云(本訴訟、前訴訟)。就該借款100萬元是否交付之事實,兩造有所爭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未併聲明請求判決60萬元,而僅為上開聲明,其起訴之合法性不因此而有欠缺
B在本訴訟繫屬之程序上,甲又增加請求判決命乙給付其餘借款60萬元時,不必徵得乙之同意
C在本訴訟經法院判決認定當事人間並未成立上開借貸契約,所以甲對乙之100萬元借款債權全不存在,乃駁回甲之訴確定後,如甲又對乙提起後訴訟請求返還前訴訟未經聲明之借款餘額60萬元,並未提出新事證,則法院應駁回後訴訟之請求
D在前訴訟經法院以上開借貸100萬元債務存在為由判決甲勝訴確定後,如甲又對乙提起後訴訟請求返還前訴訟未經聲明之借款餘額60萬元,則在後訴訟程序上,乙不論有無提出新事證,均得再爭執該借款交付之事實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一部請求後的殘部請求,涉既判力客觀範圍與爭點效;勝訴後再訴,被告不得再爭執已判斷之爭點。

逐選項解析

A甲未併聲明請求判決60萬元,而僅為上開聲明,其起訴之合法性不因此而有欠缺一部請求合法性✕ 錯誤
一部請求為訴訟法上所允許,當事人得就可分之債權僅就一部起訴,不影響起訴合法性。甲僅請求40萬元,屬明示一部請求,合法。
B在本訴訟繫屬之程序上,甲又增加請求判決命乙給付其餘借款60萬元時,不必徵得乙之同意訴之追加✕ 錯誤
民訴第255條第1項第2款,請求基礎事實同一者,訴之追加不必得對造同意。追加60萬元與原40萬元基於同一借貸關係,基礎事實同一。
C在本訴訟經法院判決認定當事人間並未成立上開借貸契約,所以甲對乙之100萬元借款債權全不存在,乃駁回甲之訴確定後,如甲又對乙提起後訴訟請求返還前訴訟未經聲明之借款餘額60萬元,並未提出新事證,則法院應駁回後訴訟之請求✕ 易錯陷阱
D在前訴訟經法院以上開借貸100萬元債務存在為由判決甲勝訴確定後,如甲又對乙提起後訴訟請求返還前訴訟未經聲明之借款餘額60萬元,則在後訴訟程序上,乙不論有無提出新事證,均得再爭執該借款交付之事實✓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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