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53單選題

關於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第二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而未委任律師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第二審法院即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不必經過第三審
B在民事及家事訴訟程序,事實審受訴法院之審判長得准許不具律師資格之專家為訴訟代理人
C法律並無容許受訴法院得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規定正確答案
D在第三審行言詞辯論程序時,兩造均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行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第三審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並且法院在特定情形可為當事人選任律師,C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民訴第466條之2明文規定,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另訴訟救助制度亦有類似規定,法律並非「並無」規定。

考點:第三審補正程序考點:非律師代理許可考點:法院選任律師考點:第三審言詞辯論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