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 年第 52 題單選題考點:法官知法原則考點:闡明權行使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返還A地,陳稱:乙向甲承租其所有之A地,租期屆滿後仍拒不返還云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法官知法原則,法院不得以甲未自行表明請求權基礎為由,駁回甲之訴
B法院應曉諭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租賃物返還請求權,以便甲利用同一訴訟程序徹底解決紛爭
C如甲明確表示僅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法院應受其拘束,以尊重甲之程序處分權
D在乙辯稱兩造間A地租賃契約因默示更新而繼續存在時,法院不得闡明乙提起反訴,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以謀求訴訟經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民事訴訟法之「闡明權」與「法官知法原則」。法院對被告之防禦方法或反訴有疑義時,應行使闡明權,故D選項錯誤。

逐選項解析

A基於法官知法原則,法院不得以甲未自行表明請求權基礎為由,駁回甲之訴法官知法原則✕ 錯誤
基於法官知法原則,原告僅須表明原因事實,請求權基礎由法院依法認定,不得以未表明為由駁回。
B法院應曉諭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租賃物返還請求權,以便甲利用同一訴訟程序徹底解決紛爭闡明權行使✕ 錯誤
依民訴法第199條之1第1項,原告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不明瞭時,審判長應曉諭敘明或補充。
C如甲明確表示僅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法院應受其拘束,以尊重甲之程序處分權✕ 錯誤
D在乙辯稱兩造間A地租賃契約因默示更新而繼續存在時,法院不得闡明乙提起反訴,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以謀求訴訟經濟✓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