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返還A地,陳稱:乙向甲承租其所有之A地,租期屆滿後仍拒不返還云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法官知法原則,法院不得以甲未自行表明請求權基礎為由,駁回甲之訴
B法院應曉諭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租賃物返還請求權,以便甲利用同一訴訟程序徹底解決紛爭
C如甲明確表示僅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法院應受其拘束,以尊重甲之程序處分權
D在乙辯稱兩造間A地租賃契約因默示更新而繼續存在時,法院不得闡明乙提起反訴,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以謀求訴訟經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當被告辯稱租約因默示更新續存時,為求紛爭一次解決與訴訟經濟,法院「得」闡明乙提起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之反訴。「不得闡明」說法太絕對,違反闡明義務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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