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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39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無效婚姻?

A甲乙離婚後,乙與甲之叔父丙結婚
B甲之婚生子乙與甲之養女丙結婚正確答案
C甲乙為夫妻,甲丙為兄弟。甲死亡後,乙與丙結婚
D甲乙為兄弟,乙丙為夫妻,甲戊為養父子。甲於乙死亡後,終止與戊之收養關係。丙與戊結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B)養女與婚生子為二親等旁系血親,不符收養例外,違反民法§983I②,依§988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B

婚生子乙與養女丙同為甲之子女,屬二親等旁系血親;收養例外僅限四、六親等同輩分,二親等不適用,仍在六親等內禁婚範圍→違反§983I②,依§988無效。【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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