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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4 年第 41 題單選題考點:禁婚親限制考點:婚姻無效事由

甲女單身收養乙男,經過5年,甲女與丙男結婚。乙男成年後,與丁女結婚。又經過多年,甲女死亡,法院許可乙男聲請終止甲、乙之收養關係。若乙男死亡,丁女與丙男結婚時,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正確答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因收養而成立的「直系姻親」(如養母之夫與養子之妻),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仍受禁婚限制,違反者婚姻無效。

逐選項解析

A有效禁婚親限制✕ 易錯陷阱
題目刻意安排「配偶死亡」與「收養終止」雙重條件,企圖誤導考生以為親屬關係已完全切斷。但依民法規定,直系姻親的禁婚限制在收養終止後依然存在,故婚姻並非有效。
B無效婚姻無效事由✓ 正確
丙(養母之夫)與丁(養子之妻)原為直系姻親。依民法第983條第3項,因收養成立之直系姻親在收養終止後仍不得結婚。違反此禁婚規定者,依民法第988條規定為無效。
C效力未定✕ 錯誤
D得撤銷✕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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