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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47單選題

民法關於主權利與從權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3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B以留置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留置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不實行其留置權者,其留置權消滅
C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一律隨同移轉於受讓人
D以質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質權人仍得就其質物取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主權利罹於時效,從權利命運不同:抵押權5年內不實行才消滅;質權、留置權則不受影響,仍可就擔保物取償。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145條規定,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此為時效抗辯之例外。

考點:抵押權除斥期間考點:留置權不消滅考點:從權利移轉例外考點:物上擔保取償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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