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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448單選題

被繼承人甲有妻乙、子丙、孫丁與母戊,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第1145條所謂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之情形?

A乙殺害丙
B丁殺害戊正確答案
C丙殺害乙
D丁殺害丙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1145條「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指殺害同順位或前順位繼承人,丁殺戊(祖母)屬後順位不影響丁繼承地位。

為什麼答案是 B

丁為甲之孫(代位繼承人),戊為甲之母(第二順位)。丙在世時丁無繼承權,且戊為後順位繼承人,丁殺戊對丁的繼承地位無影響,不構成1145條情形,故選B。

考點:同順位互殺考點:後順位不構成考點:殺害前順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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