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列乙為被告向行政法院起訴,經行政法院移送到民事法院,民事法院認為無審判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民事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請求最高法院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B甲、乙均具狀或記明筆錄表示合意由民事法院裁判,則民事法院不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C於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前,甲和乙應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D民事法院就行政法院移送之訴訟為裁判,上級法院仍可以無審判權為由廢棄裁判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民訴法第31條之2第3項規定,受移送法院就該訴訟所為之裁判,上級審法院不得以無審判權為由廢棄之。目的在保障當事人對移送制度的信賴與訴訟經濟,故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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