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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425單選題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上權設定時,不以地上建築物或工作物之存在為必要,設定後亦不因建築物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正確答案
B未定期限而有支付地租約定之地上權,地上權人依法應於支付未到期之3年分地租後,始得拋棄其權利
C地上權設定後,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地上權人得請求法院減免之
D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當然消滅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答案A。普通地上權依民法第832條,是以在他人土地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土地之權;設定時不以建物已存在為必要。第841條則補充:建築物或工作物滅失時,地上權不因此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832條說明普通地上權是以在他人土地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土地之權,所以設定時不以建築物或工作物已存在為必要;第841條再明定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滅失時,地上權不因此消滅。

考點:普通地上權定義與獨立性考點:未定期限地上權拋棄考點:地租增減原因考點:不能達使用目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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