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455單選題

甲為投資客,向乙買受A屋後又轉賣予丙,丙嗣後主張A屋有漏水情事,起訴請求甲減少價金。甲表示其持有A屋時間不到1個月,對A屋實際上狀況不清楚,應該是乙比較清楚實際上屋況,遂請求法院對乙為訴訟告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言詞辯論期日得以言詞為訴訟告知之表示,並由書記官記明筆錄,再將筆錄送達予乙即可
B訴訟告知之目的在使受告知人得準備為訴訟行為,故如甲提出告知書狀時,非由甲逕自送達乙,而應由法院將書狀送達給乙及丙正確答案
C乙受訴訟告知後,因有利害關係,故必須參加訴訟,但對於參加於甲或丙之訴訟,有其自由
D告知訴訟後,為確保乙權益,法院應於乙參加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告知訴訟應以書狀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及他造,受告知人無參加義務,且不停止訴訟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事訴訟法第66條規定,告知訴訟書狀提出於法院後,應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乙),並應送達於他造(丙)。

考點:告知訴訟程式考點:書狀送達對象考點:參加義務與效力考點:訴訟程序進行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