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為夫妻,甲死亡時,乙與甲之兄妹丙、丁二人共同繼承。乙分得市價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之房屋。丙、丁各分得300萬元之古董、土地。丙分得之古董有瑕疵,經重新鑑價結果,僅價值180萬元。丙向乙、丁請求損害賠償時,丁已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乙應分擔多少金額之損害?
A80萬元正確答案
B75萬元
C60萬元
D90萬元
答案與詳解
乙原應按應繼分(1/2)分擔120萬損失中的60萬。因丁無支付能力,丁的30萬缺口由乙、丙按應繼分比例(1/2 : 1/4 = 2:1)分擔,乙需再負擔20萬,合計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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