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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423單選題

甲與乙分別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並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與乙就共有之A地並未成立分管契約。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嗣後乙向法院提起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應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訴請分割A地
B自共有物分割效力發生時起,各共有人得請求其他共有人移轉其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C若法院之確定分割判決,變價分配於甲,則丙之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
D若丙經訴訟告知,則其抵押權移存於甲分得之部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共有物裁判分割屬形成判決,直接取得所有權;抵押權人經告知訴訟,其抵押權移存於抵押人分得部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824條之1第2項但書第3款,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甲)分得之部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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