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49單選題

甲於2024年6月6日向丙汽車商購買一款新車。不料於2025年1月1日元旦與好友乙出遊時,新車突然發生暴衝,甲雖及時緊踩煞車,仍發生車禍意外,造成甲與乙皆因衝撞而受傷。事故後,新車嚴重撞毀已不值得修繕,甲乙受傷住院。經事故鑑定報告,汽車暴衝係因該款汽車系統程式瑕疵問題所致,而甲於汽車暴衝時之處置,並無過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汽車系統程式瑕疵導致汽車暴衝,屬無法即知之瑕疵問題,丙汽車商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B汽車暴衝係因其系統程式瑕疵問題,汽車商丙對甲可能同時負有不完全給付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C甲、乙所受之身體傷害,皆不得依民法規定請求固有利益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甲、乙所受之身體傷害,屬瑕疵結果損害,得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商品瑕疵造成身體傷害屬「瑕疵結果損害」,可依不完全給付或商品製造人責任請求固有利益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選項(題目要選的答案)。瑕疵結果損害(固有利益受侵害)可依不完全給付(民法第227條)、侵權行為或商品製造人責任(民法第191條之1)請求。乙雖非契約當事人,仍可依侵權行為請求,不是「皆不得」。

考點:瑕疵擔保無過失考點:請求權競合考點:固有利益得請求考點:加害給付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