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2024年6月6日向丙汽車商購買一款新車。不料於2025年1月1日元旦與好友乙出遊時,新車突然發生暴衝,甲雖及時緊踩煞車,仍發生車禍意外,造成甲與乙皆因衝撞而受傷。事故後,新車嚴重撞毀已不值得修繕,甲乙受傷住院。經事故鑑定報告,汽車暴衝係因該款汽車系統程式瑕疵問題所致,而甲於汽車暴衝時之處置,並無過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汽車系統程式瑕疵導致汽車暴衝,屬無法即知之瑕疵問題,丙汽車商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B汽車暴衝係因其系統程式瑕疵問題,汽車商丙對甲可能同時負有不完全給付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C甲、乙所受之身體傷害,皆不得依民法規定請求固有利益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甲、乙所受之身體傷害,屬瑕疵結果損害,得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