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子乙已成年。甲生前對丙、丁各負有債務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甲死亡時,僅有遺產100萬元。乙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因此僅知甲對丙負有債務,對丁之部分,則毫無所知。乙將甲之遺產全部對丙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依法負有限責任,對丁之部分,無須償還
B乙得對丙請求返還50萬元
C乙應以自己之財產,對丁償還100萬元
D乙應以自己之財產,對丁償還5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1162條之2,繼承人未開具遺產清冊、未按比例清償致債權人受損者,應負賠償。丁本可按比例分得50萬,乙全部清償給丙導致丁分文未得,乙須以自有財產賠丁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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