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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45單選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丙、丁、戊三子。丙男與己女已婚,而生有A、B二女。丁男與庚女結婚,生有一子C。甲男與丙男因車禍雙雙死亡,不知誰先死。丁於繼承開始後,依法拋棄繼承。若依同時死亡不具備同時存在之法理,甲死亡留下360萬元時,A女可繼承甲男之財產金額為何?

A90萬元
B60萬元正確答案
C45萬元
D3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同時死亡可代位繼承,拋棄繼承不可代位且應繼分歸屬其他同為繼承之人(含配偶),故甲遺產由配偶乙、戊、丙之代位繼承人(A、B)均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繼承人為配偶乙、戊、丙(由A、B代位)共3股,每股120萬。A代位繼承丙之一半,故得60萬。

考點:配偶應繼分考點:代位繼承與拋棄考點:拋棄繼承不可代位考點:剩餘財產分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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