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價金,主張:丙代理乙向甲購買貨物,積欠價金拒不支付等語(本訴訟)。對此,乙抗辯:丙非其代理人,所以乙不負該價金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訴訟繫屬中,甲得將訴訟告知丙
B法院得依職權將甲、乙間有關丙有無代理權之爭執情形通知丙
C在訴訟繫屬中,乙得將訴訟告知丙
D在本訴訟經判決認定丙無代理權而駁回甲之訴確定後,如甲又列丙為被告提起後訴訟請求無權代理之損害賠償,則丙不論有無參加本訴訟之機會,就該確定判決有關丙無代理權之認定內容,不得再事爭執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若丙未受告知或通知而無參加機會,前訴判決對丙不生參加效力,丙得於後訴爭執,選項稱不得爭執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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