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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78單選題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價金,主張:丙代理乙向甲購買貨物,積欠價金拒不支付等語(本訴訟)。對此,乙抗辯:丙非其代理人,所以乙不負該價金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訴訟繫屬中,甲得將訴訟告知丙
B法院得依職權將甲、乙間有關丙有無代理權之爭執情形通知丙
C在訴訟繫屬中,乙得將訴訟告知丙
D在本訴訟經判決認定丙無代理權而駁回甲之訴確定後,如甲又列丙為被告提起後訴訟請求無權代理之損害賠償,則丙不論有無參加本訴訟之機會,就該確定判決有關丙無代理權之認定內容,不得再事爭執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訴訟告知與法院職權通知,及第三人未受程序保障時不受前訴認定拘束之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D

若丙未受告知或通知而無參加機會,前訴判決對丙不生參加效力,丙得於後訴爭執,選項稱不得爭執為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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