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價金,主張:丙代理乙向甲購買貨物,積欠價金拒不支付等語(本訴訟)。對此,乙抗辯:丙非其代理人,所以乙不負該價金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訴訟繫屬中,甲得將訴訟告知丙
B法院得依職權將甲、乙間有關丙有無代理權之爭執情形通知丙
C在訴訟繫屬中,乙得將訴訟告知丙
D在本訴訟經判決認定丙無代理權而駁回甲之訴確定後,如甲又列丙為被告提起後訴訟請求無權代理之損害賠償,則丙不論有無參加本訴訟之機會,就該確定判決有關丙無代理權之認定內容,不得再事爭執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參加效力(民訴§63)須第三人曾受告知或有參加機會才會受拘束。若丙從未被告知、無參加機會,就本訴訟確定判決之認定內容仍得爭執。「不論有無」過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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