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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55單選題

如原告起訴之合法要件有欠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能力欠缺,如可命補正時,得由受命法官裁定命補正
B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理,經命補正未補正時,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訴
C起訴時原告已死亡者,法院應命其繼承人承受訴訟正確答案
D經法院以訴訟代理人未經合法授權為由,裁定駁回其訴後,原告仍得再行起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起訴時原告已死亡者,當事人不存在,起訴不合法應裁定駁回,無承受訴訟問題。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選項(本題要選)。起訴時原告已死亡,根本無當事人能力,訴訟自始不合法,法院應逕以裁定駁回,而非命繼承人承受訴訟。承受訴訟僅限訴訟繫屬中當事人死亡。

考點:命補正裁定考點:法代欠缺駁回考點:承受訴訟前提考點:程序裁定無既判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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