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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21單選題

傢具商甲出售一張書桌予乙,價金新臺幣2000元,甲、乙雙方約定,甲應將該書桌運至乙之住所,惟未約定運費由何方負擔。有關運費之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甲負擔全額之運費正確答案
B由乙負擔全額之運費
C由甲、乙二人平均負擔運費
D由甲負擔去程之運費,而由乙負擔回程之運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雙方約定將物品運至買受人住所,該處即為清償地,依民法規定運送至清償地之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378條第2款規定,運送標的物至清償地之費用及交付之費用,由出賣人負擔。本題雙方約定運至乙之住所,該處即為清償地,故運費應由出賣人甲全額負擔。

考點:運費負擔考點:契約費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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