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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運費負擔

傢具商甲出售一張書桌予乙,價金新臺幣2000元,甲、乙雙方約定,甲應將該書桌運至乙之住所,惟未約定運費由何方負擔。有關運費之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甲負擔全額之運費正確答案
B由乙負擔全額之運費
C由甲、乙二人平均負擔運費
D由甲負擔去程之運費,而由乙負擔回程之運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雙方約定將物品運至買受人住所,該處即為清償地,依民法規定運送至清償地之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逐選項解析

A由甲負擔全額之運費運費負擔✓ 正確
依民法第378條第2款規定,運送標的物至清償地之費用及交付之費用,由出賣人負擔。本題雙方約定運至乙之住所,該處即為清償地,故運費應由出賣人甲全額負擔。
B由乙負擔全額之運費運費負擔✕ 易錯陷阱
若買受人要求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運費才由買受人負擔。本題乙之住所即為約定的清償地,故不應由乙負擔。
C由甲、乙二人平均負擔運費✕ 易錯陷阱
D由甲負擔去程之運費,而由乙負擔回程之運費✕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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