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600萬元,積欠戊900萬元債務尚未清償,繼承人為成年子女乙、丙、丁。甲死亡前10年,曾因乙結婚贈與300萬元。設乙、丙、丁均未拋棄繼承,若戊向乙請求清償債務全額,乙提出有限責任之抗辯,乙應清償若干金額?
A200萬元
B300萬元
C600萬元正確答案
D9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1148-1條,死前10年贈與不計入對外負責的遺產。故遺產總額為600萬。依民法第1153條,乙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在提出有限責任抗辯後,應以遺產總額600萬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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