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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56單選題

關於法院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第一審訴訟繫屬中,法院依兩造當事人合意而將事件移付調解者,訴訟程序停止進行
B調解應尊重當事人之意願,調解方案應由當事人自行提出,法院不得提出方案正確答案
C當事人兩造於調解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者,法院得依一造當事人之聲請,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訟程序,命即為訴訟之辯論
D調解程序中,調解委員之勸導及當事人所為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法院調解中,法官或調解委員得斟酌情形提出解決方案,並非只能由當事人提出。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民訴法第417條規定法院於調解不成立時,得斟酌一切情形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第415條之1亦允許調解委員提調解條款。並非只能由當事人提出方案。

考點:移付調解效果考點:法院得提方案考點:調解不成立轉訴訟考點:調解陳述不得採證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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