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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53單選題

關於訴訟參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得為被參加人聲請假處分
B訴訟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正確答案
C訴訟參加,得以言詞為之,但應記明於筆錄
D第三人之訴訟參加,如其未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法院得依職權裁定駁回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訴訟參加應以書狀為之,且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事訴訟法第59條第2項規定,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

考點:參加人之權限考點:參加之程式考點:參加之駁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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