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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76單選題

關於證明及經驗法則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違反文書提出義務之當事人,受訴法院要加以制裁時,無須適用經驗法則以推認應證事實是否真實
B在證據保全程序上,為協議簡化證據上爭點,受訴法院不必適用經驗法則以判斷相關證據有無調查或提出之必要性
C受訴法院依經驗法則為研判後,為證明應證事實,不得命當事人所聲請訊問之證人到公證人面前為書面陳述
D受原告委任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於準備書狀就原告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及證據為記載(陳述)時,受訴法院亦需斟酌該事實與證據間之關聯性及調查必要性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經驗法則適用於法院對事實與證據關聯性、必要性之判斷,律師準備書狀時法院亦須斟酌。

為什麼答案是 D

律師於準備書狀記載事實與證據時,法院依民訴 §268-1、§286 仍須依經驗法則斟酌事實與證據的關聯性及調查必要性,始能妥適進行訴訟。

考點:文書提出義務考點:證據保全考點:證人書面陳述考點:準備書狀審查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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