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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65單選題

甲列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買賣關係不存在,關於訴訟中之證據方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得依職權訊問乙、丙,但不得命其具結正確答案
B甲得聲請法院裁定命乙、丙提出系爭買賣契約原本
C甲得聲請法院裁定命第三人仲介公司提出其所保管之系爭買賣契約原本,如仲介公司拒絕,法院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
D如關於買賣契約條款之解釋有爭執,乙、丙於訴訟中已自行提出買賣契約影本,而拒絕依法院之命提出原本,法院得依自由心證斷定該影本之證據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當事人訊問制度下,法院訊問當事人得命具結,非不得命其具結。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依民事訴訟法第367-1條,法院得依職權訊問當事人,並「得」命其具結,並非不得具結。本題反向題,A 為錯誤敘述,即為應選答案。

考點:當事人訊問具結考點:命他造提出文書考點:命第三人提出文書考點:不提出文書之效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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