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得知妻乙懷孕,喜出望外,卻不幸執勤時因公殉職。甲之父丙因悲哀過度亦隨即病歿。丙遺有房屋一棟,其配偶已死亡,其子女除甲外,尚有甲之姐丁。丁主張應由其單獨繼承丙之房屋,有無理由?
A有理由。因甲已死亡,應由丁繼承
B無理由。因胎兒有代位繼承權正確答案
C有理由。因丙死亡時,胎兒仍未出生
D無理由。因胎兒未出生前,應由乙繼承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 1140 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又第 7 條胎兒關於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故胎兒享有代位繼承權。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