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通法院之審判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未於事實審爭執普通法院欠缺審判權者,仍得據以為上訴第三審法院之理由正確答案
B普通法院就行政法院移送之訴訟認無審判權者,如當事人合意願由普通法院審判,即應審判之
C普通法院認受理之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而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將訴訟移送至該管行政法院
D普通法院就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有審判權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依民訴法第 31-2 條第 4 項,當事人未於事實審爭執普通法院無審判權者,不得以此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目的在促使當事人儘早主張並維持訴訟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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