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為夫妻,育有 5 歲之子丙。嗣後,甲乙離婚,約定由乙獨立擔任丙之親權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丙之親權未停止
B甲因未擔任丙之親權人,故得停止支付對丙之扶養費
C經甲同意時,乙得代理丙將丙出養於丁正確答案
D若甲反對,乙不得代理丙出賣丙之 A 屋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1076-1條,子女被收養應得父母雙方同意;同法第1076-2條規定,未滿7歲之被收養者由法定代理人(即親權人乙)代為意思表示。故乙代理丙出養於丁時,仍須取得未行使親權之甲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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