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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40單選題

夫妻離婚時,關於擔任未成年子女親權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為兩願離婚時,得協議何者擔任親權人,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均可
B夫妻於判決離婚時,不得協議何者擔任親權人,應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正確答案
C關於親權人之協議不利於子女時,法院得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D法院得依職權,為未擔任親權人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判決離婚時夫妻仍可先協議親權人,未協議或協議不成時才由法院酌定,B 的「不得協議」過於絕對故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民法第1055條規定無論兩願或判決離婚,夫妻皆「得協議」由一方或雙方擔任親權人,未協議或協議不成,法院才依職權或請求酌定。並非「不得協議」。

考點:兩願離婚親權協議考點:判決離婚親權(反向陷阱)考點:協議不利改定考點:會面交往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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