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於法院通知期日未到場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於準備程序期日未到場,而被告拒絕陳述時,視為合意停止訴訟正確答案
B當事人均未到場,依法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後,法院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C當事人一造未到場時,法院仍得調查證據
D小額事件依法進行調解程序者,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時,原告得聲請即為訴訟之辯論,而為一造辯論判決
答案與詳解
視為合意停止訴訟之規定適用於「言詞辯論期日」。於「準備程序期日」一造未到場,應將到場一造之陳述記載於筆錄並送達未到場人,不生視為合意停止訴訟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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