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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20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二子丙、丁,皆未成年。甲因車禍死亡,甲生前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甲之父母戊、己同住。甲還有從小感情就很好未婚同住但已有固定工作之妹妹庚。下列關於肇事者侵權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乙女對肇事者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B丙與丁得對肇事者請求扶養費用之賠償
C庚因甲之過世對肇事者請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戊、己得向肇事者請求餘命期間之扶養費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民法 §194 得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者限於父、母、子、女及配偶,兄弟姊妹不在內。

為什麼答案是 C

庚為甲之妹妹,民法第194條明列得請求慰撫金者僅限『父、母、子、女及配偶』,兄弟姊妹不在列,縱感情再好亦不得請求,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配偶慰撫金考點:子女扶養費考點:兄妹不得請求考點:父母扶養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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