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公同共有 A 車,並分別共有 B 地與未辦保存登記之 C 屋,應有部分均等。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處分 A 車共有物,得經甲、乙、丙三人同意行之正確答案
BB 地設定農育權,得經甲、丙、丁三人同意行之
C改良 B 地,得經丙、丁、戊三人同意行之
D簡易修繕 C 屋,得由乙單獨為之
答案與詳解
A車為動產,不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規定。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本題有5人,僅3人同意不生處分效力,故本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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