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31單選題

甲、乙、丙、丁、戊公同共有 A 車,並分別共有 B 地與未辦保存登記之 C 屋,應有部分均等。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處分 A 車共有物,得經甲、乙、丙三人同意行之正確答案
BB 地設定農育權,得經甲、丙、丁三人同意行之
C改良 B 地,得經丙、丁、戊三人同意行之
D簡易修繕 C 屋,得由乙單獨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處分公同共有之動產(車)須「全體同意」,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僅適用於「不動產」。

為什麼答案是 A

A車為動產,不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規定。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本題有5人,僅3人同意不生處分效力,故本敘述錯誤。

考點:公同共有物處分考點:不動產設定負擔考點:共有物管理考點:共有物保存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