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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56單選題

關於一造辯論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聲請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者,以原告為限,被告不得為之
B法院不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C當事人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不得依他造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正確答案
D於訴訟標的須合一確定之共同訴訟,言詞辯論期日共同訴訟中一人到場,他造全體不到場時,雖經到場者聲請,法院不得為一造辯論之判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一造辯論判決可由到場之原告或被告聲請,或由法院於再次通知仍不到場時依職權為之;但若當事人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絕對不得為一造辯論判決。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事訴訟法第386條第2款規定,不到場之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如天災、突發重病)不到場者,法院應裁定駁回一造辯論之聲請,並延展言詞辯論期日。

考點:聲請主體考點:職權發動考點:消極要件考點:共同訴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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