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提起訴訟後,受訴法院詢問兩造有無調解意願,經兩造陳明願意進行調解程序後,將本件訴訟移付調解。關於調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移付調解後,訴訟程序停止進行,應待調解之結果而決定有無繼續進行訴訟程序之必要
B兩造於調解期間均不到場,如法院認有調解成立之可能,仍得另定調解期日
C關於財產權爭議之調解,如經兩造同意,得由調解委員酌定解決事件之調解條款
D關於財產權爭議之調解,法院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後,須經當事人明示同意,方得認為調解成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財產權爭議,當事人不能合意時,法院得斟酌一切情形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兩造。當事人若於10日不變期間內未異議,即視為依該方案成立調解,無須明示同意,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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