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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70單選題

甲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給付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命乙給付甲 200 萬元,並駁回甲其餘之訴。甲就其敗訴全部合法提起第二審上訴,乙於第二審程序就其敗訴全部為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在第二審程序聲明撤回上訴,若乙不同意,就不生撤回上訴之效力
B乙就其敗訴全部曾提起上訴並經撤回後,見甲提起上訴,始在程序進行中,再提附帶上訴,則其上訴權已因撤回上訴而消滅,附帶上訴不合法,第二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附帶上訴正確答案
C乙於逾上訴期間後始在第二審程序提附帶上訴,附帶上訴雖非不合法,惟若甲之上訴經第二審法院以不合法為由而駁回者,該附帶上訴即失其效力,第二審法院無須為任何裁判
D乙於提起附帶上訴後撤回附帶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後為駁回甲上訴之判決,甲不服上訴,第三審法院將原判決廢棄發回,乙在第二審更審程序,不得再提起附帶上訴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附帶上訴不受上訴期間及上訴權消滅限制,可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依民訴法第 460 條第 1 項,被上訴人於上訴權消滅後仍得為附帶上訴。乙雖曾撤回上訴致上訴權消滅,仍得提起附帶上訴,第二審法院不得駁回。

考點:撤回上訴須同意考點:附帶上訴不受上訴權消滅影響考點:附帶上訴從屬性考點:撤回附帶上訴之失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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