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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50單選題

甲有乙丙丁三子,乙有一子戊。甲因乙分居而給與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因丙出國而給與 150 萬元,因丁結婚而給與 150 萬元。乙先甲死亡。甲死亡時,留有 300 萬元遺產。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

A戊 50 萬元、丙 200 萬元、丁 50 萬元正確答案
B戊 100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100 萬元
C戊 150 萬元、丙 150 萬元、丁 0 元
D戊 200 萬元、丙 50 萬元、丁 5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分居、結婚屬特種贈與須歸扣,出國留學不算。應繼遺產=300+150(乙分居)+150(丁結婚)=600萬,每人200萬,扣除已受贈額。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分居 150 萬、丁結婚 150 萬須歸扣,丙出國非特種贈與不歸扣。應繼財產=300+150+150=600 萬,每人 200 萬。戊代位乙扣 150 萬得 50 萬;丙未受特種贈與得 200 萬;丁扣 150 萬得 50 萬。

考點:歸扣計算正確考點:誤認歸扣範圍考點:未加回計算考點:歸扣對象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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