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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6單選題

下列關於法人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對於其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僅由法人單獨負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B董事代表法人與他人訂立之契約,由法人單獨負擔履約與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C法人之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原則上由法人與該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法人之代理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法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法人董事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法人應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非單獨負責。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題目要選)。民法第28條規定,法人對於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應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非僅法人單獨負責。

考點:侵權-連帶責任考點:代表行為-契約責任考點:僱用人責任考點:履行輔助人責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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