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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72單選題

下列何者之原告,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A原告就第二審駁回其請求離婚及贍養費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之判決提起上訴正確答案
B原告就其敗訴之 100 萬元部分上訴,被告就其敗訴之 200 萬元部分上訴
C原告起訴請求拆屋還地時之土地價值經法院核定為 90 萬元,並據此繳納一、二審裁判費。於原告提起第三審上訴日該地價值已升值為 180 萬元
D原告就敗訴之 140 萬元聲明不服,並於上訴第三審之同時擴張請求 3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財產權訴訟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須逾新臺幣150萬元,而非財產權訴訟(如離婚)則不受此金額限制,得上訴第三審。

為什麼答案是 A

離婚訴訟屬非財產權訴訟,不受民事訴訟法第466條關於財產權訴訟上訴利益須逾150萬元之限制,故原告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考點:非財產權訴訟上訴考點:上訴利益門檻考點:價額計算時點考點:上訴利益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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