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其名下之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建築房屋,約定每年地租新臺幣(下同)30 萬元,存續期間 20 年。乙於 A 地上建築 B 屋後,為週轉資金,將該地上權與 B 屋同時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均已辦畢登記。丁擅自占用 A 地與 B 屋放置廢棄物,致抵押標的價值減少,乙屢次勸阻無效,擬請求排除侵害,或拋棄其地上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得請求乙於所受利益之限度內,提出與減少價值相當之擔保
B乙拋棄其地上權,非經丙之同意,不得為之
C乙得向甲支付未到期之地租 30 萬元後,拋棄其地上權正確答案
D乙得訴請丁清空廢棄物、遷出 B 屋並交還 A 地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