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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11單選題

有關權利行使期間及其起算點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自知受脅迫時起10年內得撤銷意思表示
B動產質權人於受擔保債權罹於時效時起5年內未實行質權者,該質權消滅
C出租人得於租賃契約期間屆滿時起1年內,向承租人行使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D基於詐害行為之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法第245條:詐害行為撤銷權1年除斥期間,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算,10年內不行使亦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245條明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10年而消滅。屬除斥期間,正確。

考點:脅迫撤銷期間考點:擔保物權時效考點:占有物返還考點:詐害行為撤銷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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