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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23單選題

乙承攬甲房屋之新建工程,完工後甲遷入居住,旋即因為樓梯不平整而跌落受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請求乙修補樓梯不平整處
B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修補,若乙不為修補,且修補所需費用並非過鉅,甲得自行修補
C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修補,若乙不為修補,甲尚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D須待甲催告乙修補後,甲方得向乙請求賠償受傷所生之損害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承攬瑕疵擔保的修補、解約減酬有催告前置;但瑕疵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加害給付)不以催告為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瑕疵造成的人身損害屬「加害給付」,依民法第495條,承攬人因可歸責事由致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除第493、494條權利外,得請求損害賠償,此損害賠償請求權獨立,不以先行催告修補為要件。

考點:瑕疵修補請求權考點:自行修補請求償還考點:解約或減少報酬考點:加害給付免催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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