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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31單選題

甲就其所有之A地設定普通地上權與乙,使乙得在甲之A地上建造建築物,雙方未約定支付地租,亦未約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乙嗣後所建造之建築物雖座落於地上權設定範圍內,惟建築物周圍附屬之庭院與屋前之停車空地,已逾越地上權設定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隨時拋棄其地上權正確答案
B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得低於20年
C乙就其所建造建築物之庭院及屋前的停車空地,仍有地上權存在
D地上權之效力,及於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無償且未定期限的地上權,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地上權效力僅及於設定範圍內。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834條,地上權未定期限且無支付地租之約定時,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本題雙方未約定地租也未約定存續期間,完全符合該條要件,乙得隨時拋棄。

考點:無償無期限拋棄考點:存續期間無下限考點:設定範圍限制考點:附屬物 vs 逾越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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