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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30單選題

甲、乙、丙三人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但未約定如何使用管理A地。於甲占有使用A地全部之情形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丁,未經乙與丙的同意,效力未定
B甲不得使用收益A地全部正確答案
C甲出租A地於庚,是處分行為,有效
D甲與戊締結A地之買賣契約,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共有人未約定管理方法時,單一共有人不得排他使用共有物全部,僅能按應有部分使用收益。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818條,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甲僅有1/3應有部分,不得排他使用A地全部,否則侵害乙丙之使用收益權。

考點:應有部分處分自由考點:按應有部分使用收益考點:出租為管理非處分考點:債權行為效力獨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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