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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51單選題

關於言詞辯論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應裁定至少30日之期間,命當事人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書狀與爭點整理摘要書狀
B法院於準備性言詞辯論期日或準備程序期日,應使當事人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正確答案
C法院應依職權於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期日時,命當事人本人到場,並命當事人相互訊問,當事人不到場者,應課以罰鍰
D當事人就其所主張爭點為簡化之協議者,法院與當事人均受拘束,且法院依該協議為判決者,應為假執行之宣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爭點整理與簡化協議是民事訴訟集中審理的核心,法院應於期日使當事人進行協議;但協議僅拘束當事人,且當事人訊問不到場並無罰鍰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事訴訟法第268條之1第2項規定,法院於言詞辯論期日或準備程序期日,應使當事人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此為貫徹集中審理主義之重要規定。

考點:命提出書狀考點:爭點簡化協議考點:當事人訊問考點:協議拘束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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