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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52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買賣價金,經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後,如甲死亡,而丙為其唯一繼承人且未拋棄繼承權時,丙不得又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該買賣價金
B甲、乙及丙等三人共乘一輛汽車,在某交叉路口與丁駕車相撞,甲、乙、丙均受傷發生損害,乙及丙乃選定甲為原告,起訴請求丁賠償損害,經法院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而判決甲敗訴確定後,乙不得就同一車禍事件,再行起訴請求丁賠償損害
C在原告甲代位乙對被告丙提起訴訟,請求丙清償其對乙所負某價金債務之情形,受訴法院應將該訴訟之爭點涉及乙之法律利害者通知乙,但縱使乙未受通知,亦得主動表明要參與該訴訟程序
DA地為甲、乙、丙共有,遭丁無權占有,甲以自己之名義為原告,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丁返還A地予全體共有人,經法院認定丁非無權占有,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而判決甲敗訴確定後,丙一律得以自己之名義為原告,就同一事由,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另起訴請求丁返還A地予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民事訴訟法「既判力之主觀範圍」。無論是繼受人、意定訴訟擔當(選定當事人)或法定訴訟擔當(代位訴訟、共有物返還),確定判決之既判力皆會擴張及於被擔當人或繼受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821條共有人為全體利益請求返還共有物,實務與學說多數見解認為屬「法定訴訟擔當」。依民事訴訟法第401條第2項,法院認定丁非無權占有之實體敗訴判決,既判力及於其他共有人,故丙不得再行起訴。

考點:既判力及於繼受人考點:意定訴訟擔當考點:法定訴訟擔當與程序保障考點:共有物返還之既判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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