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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88單選題

甲未經影視明星乙之同意,擅自將乙的姓名與照片貼附在其所銷售之產品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依民法第18條之規定,請求除去其侵害
B乙之姓名權、肖像權受侵害,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
C乙之姓名權、肖像權屬人格法益,受侵害時,如情節重大,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D乙得向甲請求銷售產品所得利益3倍之懲罰性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姓名權、肖像權受侵害可請求除去、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但民法無「3倍懲罰性賠償」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採損害填補原則,無「3倍懲罰性賠償」規定。懲罰性賠償為消保法§51、公平法§31等特別法才有,且倍數為「不超過3倍」而非固定3倍。此為錯誤選項。

考點:人格權除去請求考點:財產損害賠償考點:非財產損害賠償考點:懲罰性賠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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