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與乙之本訴訟經判決確定後,第三人丙有意訴請撤銷該判決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尊重當事人之程序選擇權,甲、乙及丙得以合意定管轄法院
B法院認為丙之訴為有理由時,應撤銷或變更原確定終局判決對丙不利部分正確答案
C丙於本訴訟之程序進行中,除已受來自於甲或乙之訴訟告知外,並應受法院之職權通知後,始不得提起撤銷該判決之訴
D法院認為丙之訴為有理由而判決其勝訴確定時,甲及乙即不受原判決(本訴訟之確定判決)之效力所拘束
答案與詳解
民訴法第507條之4規定,法院認丙之訴有理由時,應撤銷或變更原確定終局判決「對第三人不利之部分」,採相對效力,避免過度動搖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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