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借款期限5年,利息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本息平均攤還。雙方並以書面約定,甲於2年內不得提前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乙先扣除1年利息,而實給甲375萬元時,此乃所謂以折扣方法巧取利益,應認為係借款375萬元
B甲、乙間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利息部分,其約定為無效正確答案
C甲、乙間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利息部分,無請求權
D甲於2年內不得提前清償之約定無效
答案與詳解
依108年當時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而非約定無效。(註:110年修法後已改為超過16%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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